龙顺公司供应链金融买方企业准入要求

(一)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稳定经营三年以上,行业内口碑良好;

(二) 我司一级或特约经销商,为我司会员客户,采购我司商品进行生产或销售的公司;

(三) 准入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贷款逾期、欠息、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垫款发生;

(四) 背景真实,与我司具有稳定的购销关系

(五) 授信项下货物购销为买方的主营业务,买方具有高效的销售渠道,运营情况良好,销售货款回款情况正常,原则上该业务项下产生的销售回款应在合作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中流转

(六) 购销合同项下业务真实,与买方的生产、销售能力匹配,不存在套取信用的行为;

(七) 在同一时期内,买方不得与其他非我司合作银行开展同模式的“I+N供应链金融业务”;

(八) 我司提供保证担保或连带差额付款责任的条件下,可要求合作银行根据业务实际和市场需求适当降低买方企业的准入标准;

(九) 符合我司合作银行的其他相关要求

准入企业资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需经过年检)、环评资料、生产资质证明

2.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实际经营人) 身份证复印件

3.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及对应同期的增值税申报表

4.主要科目明细表(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

5.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对公及对私)

6.与我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7.水电费单据(生产型企业,近6 个月),近6 个月员工工资清单

8.公司名下的国土证及房产证(如租赁请附租赁合同)

9.生产型企业生产设备清单

10.企业征信报告以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个人信用设告(股东占股超过20%提供征信)

12.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的资产证明

1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